近日我司收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》(证书编号:GR2008440011523),有效期为三年。该证书是根据国家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08]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 [2008]362号)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程序,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广东省2008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。
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,我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(即2008 年至2010 年),所得税税率按15%的比例征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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